附件1: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新市教育局
阜人社 [2016]156号
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中小学
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6]127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阜新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阜人社 [2016]92号)等有关规定,全市中小学设立正高级教师职称,并在2016年实施首次评聘工作。为认真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确保推荐、评审、聘任工作质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和有关条件
受聘在《阜新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阜人社 [2016]92号)规定范围内的学校(单位)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15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5年以上,且符合《阜新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阜人社[2016]94号)中正高级教师有关评价标准的在编在岗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公办职业中学不参加本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另行安排部署。
中小学教师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入选国家和省重点人才工程、辽宁省优秀专家和省部级以上模范教师、特级教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政府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乡村中小学教师获得的政府性奖励或荣誉称号,可放宽到市级。
二、 推荐数量和结构要求
2016年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采取各县区和市直属教育单位分别按照市里分配的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参评人员、省级集中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国家备案、最终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评审通过人员岗位聘任手续的方式进行。
(一)正高级教师评聘控制指标和推荐名额数量。按省要求,我市推荐的正高教师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教学一线领域推荐名额,应当掌握在本地区推荐名额的70%左右。其中,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从事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推荐人员比例按1:4:5掌握;县(区)属及以下学校的从事教学一线工作教师推荐人员比例不低于50%,每个县(区)应至少保证推荐1人。二是教育管理领域推荐名额,应当掌握在本地区推荐名额的15%左右。其中,县(区)属及以下学校人员不低于50%。三是教育研究领域推荐名额,应当掌握在本地区推荐名额的7%左右。此外设立了独立于教学一线、教育管理、教育研究三个类别的“综合类”,其指标掌握在本地区推荐名额的8%左右。
2016 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控制指标,已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依据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数量的一定比例确定,我市此次正高级教师年度评审须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下达的控制指标限额内进行,评审结果须经省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根据上述情况,2016年全市参加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省级集中评审的推荐名额共16名,具体分配见附件1。
(二)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原则和结构要求。一是坚持以一线教师为主体,兼顾有长期教学一线工作经历、现从事教育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并在促进学校(单位)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培训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发挥突出作用和取得显著成果的人员;二是统筹考虑岗位、学校、学科、层级、地区、城乡等结构要素,体现广泛性和典型性,力求反映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现实情况和主要特点;三是贯彻落实分类评价、科学评价的要求,在坚持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基础上,从正高级教师代表全市中小学教学、教育管理、教育研究最高水平的定位出发,突出评价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切实做到一把尺子衡量一类人才,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工作目标。
三、 推荐程序和申报时间
2016年全市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人选的产生,需要履行个人申报、学校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市级层面开展专家评议等程序。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按照市里分配的推荐名额和结构要求择优推荐人选,并统一组织推荐呈报。推荐人选须经过由中小学教育教学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的专家评议环节。各县区、市直推荐人选产生后,须在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统一呈报给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人选须按要求填写《辽宁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见附件2),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各县区要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申报评审材料,在2016年9月 30日前完成向市统一组织推荐呈报工作。
市直属教育单位应按照《阜新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阜人社[2016]91号)相关规定,参照上述程序要求产生推荐人选。
四、岗位聘任和管理政策
经审核批准获得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小学教师,应聘用到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上工作。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实行聘期管理,聘用期满后可按有关规定续聘。正高级教师岗位由全市统筹使用,数量不体现在学校(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中,也不占用学校(单位)高级教师岗位,实行人在岗在、人岗合一的管理政策。在省没有统一规定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首次聘用时,应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条件具备时,适时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审工作。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基础教育领域教育家的重要措施。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切实把教育教学教研业绩卓著、社会公认、贡献突出的教师选拔出来,为建设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
1.各县区、市直教育单位参加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省级评审推荐名额分配表
2.辽宁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新市教育局
2016年 9月 18 日
1
附件2
附件1: | |||||||||
各县、区及市直属教育单位参加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省级评审推荐名额分配表 | |||||||||
单位:人 | |||||||||
地区 | 推荐名额 | 结构要求 | |||||||
教学一线类 | 教育管理类 | 教育研究类 | 综合类 | ||||||
小学(幼儿园) | 初中 | 高中 | 市属 | 县区属及以下 | |||||
阜蒙县 | 4 | 1 | 2 | 1 | |||||
彰武县 | 2 | 1 | 1 | ||||||
海州区 | 1 | 1 | |||||||
细河区 | 1 | 1 | |||||||
太平区 | 1 | 1 | |||||||
新邱区 | 1 | 1 | |||||||
清河门区 | 1 | 1 | |||||||
市直属 | 5 | 2 | 1 | 1 | 1 | ||||
合 计 | 16 | 1 | 5 | 5 | 1 | 1 | 1 | 2 |
阜蒙县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申报表
基 本 情 况 |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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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毕业院校、专业、时间 | 学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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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 年 月 | 现从事 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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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取得时间及审批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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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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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经 历 | |||||||||
起止时间 | 工 作 单 位 | 工作岗位及职责 | 证明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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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 | |||||||||
起止时间 | 学校(单位) | 具体岗位 | 证明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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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及其它教育教学成果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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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荣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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